2012/06/28

香港之香

跟據一些學者的說法,從明朝開始,直到清康熙頒布「遷海令」之前,香港地區盛產香樹,製成線香等產品,經香港島南岸石排灣一帶,由海路運往廣州;或說亦有從東莞運來的莞香製品,也經此轉運他處。石排灣一帶是以得此「香港」之名。

儘管這些說法除了《新安縣志》裏簡略的幾句佐證,至今未得確考,我倒認為比較可信,起碼聽來沒有那些什麼「紅香爐」、「香江」、「香姑」之類那麼牽強。

「香姑」一說尤其彆扭,此前我好像沒有聽過,這會子卻從中國國務院僑務辦公室主辦的「中國華文教育網」上讀到了。該網的一篇題為「『香港』地名的由來」的短文裏,赫然這麼介紹:「據說,香姑是一位海盜的妻子,海盜死後,她占據了這個小島……

海盜之妻耶!「這樣一個人」而尊稱為「一位」,這「國僑辦」主辦的「華文教育網」的華文水平也真夠可以了!莫非這「位」女賊香姑,她盜亦有道,也因品香、藏香、炒香,乃至盜香,而對國家經濟有實質和潛在的偉大貢獻,而值得賦予人權,乃於稱呼上加以尊重?

唷,岔遠了!這裏不是要談的華文水平或人權什麼的,還回到正題吧:我想,香港如果真的因為曾經作為土沉香製品的集散港而得名,那麼這土沉香在香港歷史上的意義,就非比一般花木了。 

我雖對這薰香、品香、昵香之事大致不感興趣,也不知嗅香、觀香、觸香的「歷練」是怎麼回事!一時也無須懷香、含香、服香以袪病魔,固亦沒有條件去藏香、炒香、吹香以圖暴發,更不會去採香、盜香、毀香以改善生活!

我愛樹,對這因為人們的愚昧、貪癡而遭到盜砍偷伐,乃至瀕臨絕滅的可憐香樹,尤其產生了強烈的特殊感情。也許可以這麼說吧:雖然只是尋常樹,劫數當前格外香。 

我這野客的一處高坡營地一角的雜草叢中,年前長出了一株小樹,真沒想到,正是「風水樹」土沉香。初時乾脆不知道它的「可憐身世」,只當是一般的樹苗,除了處理茅草時較為小心,幾年來一直沒有特別予以「照顧」。每次「見面」,它總要比前長高一點,現在可是跟我齊頂了,看著讓我十分欣悅。此樹既有「女兒香」的昵名,也許不妨謂之「亭亭玉立」吧。


現在知道了這棵小樹的「身世」,看著它那楚楚可憐的樣子,我不禁這麼想:沒準它的母株早讓那些可惡的盜木賊給鋸成一根樁子了!

近來雖然少用這處營地,跟這棵小沉香的感情卻明顯有了「飛躍」,這一回索性就給它除去了糾纏遍身的「無害」藤蔓,也割掉樹榦周圍的好些茅草。就連桃金娘都不放過了。情非得已,這可是國家二級受保護樹種啊!

我想,這裏能長出一棵土沉香,多半是一隻鳥的功勞。這外型美觀的果子,飛鳥當然要去啄食。常見掉在地上的果子,往往都被蟲子咬壞,或讓鳥喙啄過。

從前母親常說的「夏至風雨」,夜來果又應了景,大抵從子夜開始,斷續鬧到了天亮。翌日我去鑽林「訪香」,果然看到不少被強風刮落的成熟果子。

然而偌大一片樹林裏,如今能結出果實的土沉香,僅是寥寥無幾的倖存植株罷了;不少粗大的壯株,早已被盜木賊齊腰或齊肩鋸掉,再也沒有開花結果的機會了。


土沉香的果子很好看,種子的形狀就更別緻了,但卻很難把它形容出來,只能看個明白。


這一夜的「夏至風雨」,讓我在林地上撿到了好些成熟的土沉香果子。於是取出種子,把它給埋了,希望它能萌發,長出樹苗。不過,這麼做雖然用心良苦,但根據有關規例,卻可能是違法行為!這沒準就算「非法採集」、「非法種植」,逮著了,法理上恐怕跟盜砍土沉香沒有本質上的區別,是有可能要罰金、監禁的!是所以此番善舉,我只能悄然行事!


這麼優美的樹種,倘若真的又是香港地名的本源,我既為土生土長的一介匹夫,是終年在山野、林木之間轉悠的野客,眼看它在那些愚昧、迷信、暴發、貪婪者們的辣手之中,漸漸消失、絕滅,而無所作為,我的罪,恐怕要比「非法種植」大得多!


*註:「遷海令」又叫「遷界令」。清順治、康熙朝為防範百姓出海,或在居住地接濟台灣鄭氏,敕令沿海居民往內陸遷徙 30 50 里,劃定無人地帶,越界者斬首。這荒謬絕倫的苛政從順治末年維持到康熙 23 年、也就是鄭成功的孫子鄭克塽降清之後的第二年,方予廢止。據說香港的種香、製香、運香產業,因而永久斷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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