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7/02/24

摹僧守戒

記得多年以前,尤其是「沙士」肆虐那一年,敝野客每次入山,一旦離開公路,直至抵達山裏的營地,腳程短者七千米,長則十公里,經行路上,除了臨海荒村賣汽水的老大娘,就只會偶爾遇到零星的本地華洋遠足客,此外往往就再也見不著一個人了。

今天可是完全不一樣了。臨海荒村的老大娘去世已久,荒村更荒,但路上遇到的人們卻多了,不少是從內地過來的成批露營或遠足客。

往前走出幾公里有另一古村。此村雖古,歷來未荒,北端有一獨立村舍,如今是「原居民」村長夫婦經營的小型鄉郊食肆。從前這所村舍長期空置,我每打門前經過,輒折往山裏,不入古村,因此也見不著寥寥的幾個村民。

現在通常都能見到村長。據他說經營餐飲業務並非為的討生活,而是出於對廚藝的興趣。除了一些飲品和方便麪,展示的手書菜牌上還寫著好些菜色,其中一項叫個「老僧破戒」。然而敝野客從未光顧,且未剃度為僧,因而也不知道這所謂「破戒」,該當如何。

打從青年時期,敝野客就嚴訂入山「戒律」,第一條是:一旦上路就不允許添購、補給任何東西。因此出門之前必先把所需一切都裝備齊全。八達通面世之前,乾脆是車費以外,身上就再沒多少餘錢了。十公里以內的腳程,只許喝帶備的飲水、或斷定沒有人為污染的山泉;途中不點補,不吃任何東西!

我這野客獨有的苦衷,都跟村長說了,讓他別怪我總也不肯光顧。有時村長並不太忙,打他門前經過不免停步跟他聊上幾句,他往往就要請我喝杯什麼。村長的客氣,於我是有點為難的,儘管沒有點菜付錢,不算「破戒」,但接受「贈飲」,已然違我「戒律」。

我總有這樣的偏僻想法,就是要把野營比作山僧的苦修,整個過程必須自給自足,自「食」其力,不得被動「化緣」,強受「款待」。

那是早年「山營修行」的規矩。到了今天,可是變本加厲,更趨嚴格了,那就是還要摻進「碳足印」和「生態足印」的考慮。

這麼說吧,倘若在村長那裏吃上一尾他親自捕捉的鮮魚,那頗有講究的一番「廚師級」的烹調,固然難免要比我的野炊多排一點碳,並且還給海灣留下了我認為大可省免的「生態足印」。這還沒把區區結帳金額所能衍生的後續「足印」估算在內呢。村長或不會去買艘遊艇,出海無度排碳,但掙來不必花的鈔票,還是得讓銀行給貸出去,輾轉化作溫室氣體!

或謂這樣斤斤計較,生活哪裏還有樂趣!

這倒也是。不過沒有辦法了,我生性或有大缺陷,吃飯吃了幾十年,就是沒有窺透這所謂「口福」的玄妙。不必嚐美食、享豪餐,居然都能自覺、自謂有樂趣,橫是舌頭跟腦袋都太笨了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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