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9/12/19

黑夜

我愛黑夜。

談黑夜,不從當下的黑夜談起,卻從童年的白晝發端。

我從小認定自己在四歲那年開始記事。記得最牢固的,是母親破題兒第一遭讓我到雜貨舖去買鹽。鹽買回來了,有沒有受到讚賞,如今可是怎麼也想不起來了。總該是沒有吧,因為記憶裏完全沒有這麼一個不大可能忘記的情節。

母親大抵拿那鹽去製黃醬(粵語叫麵豉)了,黃豆和麥麵發酵之後,難聞極了,白天放在水泥場院中央,擱圓凳上曝曬,我和妹妹追逐嬉戲,理所當然地把個瓦盆推落地上,砸了,自然贏得母親一頓打罵。

有功不賞,有過受罰,我猜我是感到委屈的。此而後,作為一個小孩理應享有的、來自母親懷抱的安全感,我是否不再渴望得到,確實無從回想起來了。但證諸記憶,在這個幼年階段,我似乎養成了一種強烈的「環境安全感」,沒事總喜歡藏身在狹小而幽暗的空間裏,感覺愉快。

依稀記得,五六歲時家住山谷裏的一間石頭房子。房子很小,門也很小,窗戶就更小了。房子的半壁後牆的下半截,是山坡上的一塊岩石露頭,床尾牆角上的岩頂和低矮的房頂之間,形成一個空隙,正堪當作壁櫥,和床尾連成一體,讓母親用來堆置衣物和被子。房子位處深谷,「日過午已昏」,這旮旯離門最遠,小窗戶的光乾脆照不過來,因而終日幽暗。這我似乎並不介意,就是愛上了它的幽暗,總喜歡從床尾的犄角爬上去,置身其中,安全感油然而生,心中覺得快慰。

這些看似毫無重要意義的零星記憶至今殘留不褪,我百思不得其解,猜想或許正是因為缺乏母親懷抱裏的安全感,自我保護意識因而亢進,史前穴居野處的原始本能於是再生,以彌補母愛的不足。

原始人只有身處黑暗的山洞底端,並把洞口封嚴,野獸才闖不進來,睡覺和休息時方能有充分的安全感。在我的少年階段,也許從家裏得不到安全感,我竟去挖了個小山洞,沒事閒坐洞中,獨據一隅,享受片刻的悠然自得。母親喊我,我還得飛奔回家,不能叫她知道,我竟有這「洞天福地」!如今沒事我雖然不會找個洞窟鑽進去,睡覺時臥房裏還以像個山洞那樣漆黑一片為宜,不能容忍光照,倘外面透進一點「城市之光」,就要把被子蓋嚴,並且戴上眼罩,否則必然睡不香。

晚上人在黑暗的環境中,眼睛感受到光照減弱,大腦的松果體就會分泌一種物質,叫褪黑激素;光照越弱,環境越黑,分泌就越旺盛。這種激素除了能使人產生睡意,讓人安眠,還能引發一連串的「生理維修工程」,包括抗氧化、抑癌變、促進免疫機能運作等。近年有不少醫學研究報告說,人在有燈光的環境下睡覺,褪黑激素的分泌就會受到抑制;長期在光照下或大白天裏睡眠,患病的機會就會增加,並且加速衰老。 一些醫生建議在夜間工作、白天睡覺的人們,把窗戶遮蔽,關掉照明,製造黑暗的環境。我的直覺告訴我,這肯定是再正確沒有的建議!

然而很奇怪,有的人睡覺必須亮燈,在漆黑的環境下反而會失去安全感,心裏害怕,因而無法入睡。我看這是一種行為變異,或是自然本能被城市生活習慣扭曲所致。

現今的城市人晚上一般都在或強或弱的光照下睡覺,只要臥房有窗戶,終年不滅、徹夜通明的「城市之光」,多半都能穿透單薄的窗簾照進來。很多人有生以來就住在鬧市,可說從未「見過」真正的黑夜,因而不知黑夜為何物。

我有幸在鄉郊度過童年和少年,至今對「城市之光」不生喜愛,不以為美,而偏愛這野地上真正的黑夜,因此非得常去野營。當然野地上的黑夜也有光,既有星光,也有月光;雖然這星、月之光都沒有人工的「城市之光」那麼討厭,但畢竟還是光。

月光本來很可愛,但它一旦渾圓起來,會把帳篷裏面照得晶亮,妨礙睡眠,尤其在上弦之後和下弦之前,那可是亮得很呢。野營時,要保證在眼睛不受光照之下安睡,裝備裏就不能沒有銀面頂篷和眼罩,好把這明媚的月光擋在帳篷和大腦之外。

雖然野地上能找到真正的黑夜,但是香港畢竟太小了,野地並不多;已然不多,到了西貢半島東端的大浪嘴,儘管再偏僻沒有了,還是不能免受15公里以外西貢鎮區光害的影響。翹首西望,岡巒後面的天空總是隱約一片微明,徹夜不褪。可幸這光害只影響觀星,未至妨礙睡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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