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神教有所謂原罪,說的人人生而有罪,只因有個夏娃那樣的「原母」,誤聽魔蛇的話,違犯了神的規條,嚐了禁果。
不聽神的話,罪大惡極了,其罰則就是死亡。但此罪雖大,要贖之原來一點都不難,虔信輒可;信了神,贖了罪,待到寵召之日,飄然升上了天堂,照樣可以長生不死,優哉悠哉。
這所謂「原罪」的說法雖然淺易,我愚頑之甚而不理解,總要疑心此中或有謬誤。我想,自有文明以來,人類對天地萬物的無度侵害,才該謂之「原罪」。
人,也就是近幾十萬年以來的所謂智人 Homo sapiens, 一生下來,或多或少,或輕或重,彷彿註定就要對自然生態有所破壞。無他,只因人的大腦是神腦的仿製品,這看來相當愚昧的人,卻又聰明得敢於違逆神的旨意!
說到人的大腦,這樣複雜的有機組織,以及它的運作,比如說信與不信之類,我當然寧採進化論的深奧解析,而不取一神教的淺易說法。
老朋友的腦部最近發現一顆瘤狀物,經過磁力共振造影,專科診斷並非惡性。朋友信教,除了謝過醫生,那自然更要銘感神的恩典了。
然而「神的恩典」,還得透過磁力共振造影的先進設備,和現代臨床醫療技術的診斷,方得確認。而那磁力共振造影和專科診斷的經濟成本,卻相當高昂。
老朋友顯然並非百分之百信靠神,單憑祈禱未能戰勝疑惑,因而需要現代醫學和醫療科技的幫助,方得安心。過程之中,一小筆貨幣輾轉易了手,衍生了些許經濟效益,包括大夫的酬金、醫療器材製造廠和藥廠,以及它們的營銷商的利潤,還有「營業代表」的佣金等等,這些金錢的最終歸宿,都是轉化為碳排放。
就那麼一小筆腦部檢查的開支,沒準正是某一架公司飛機購入價的十萬分之一、某一艘私家遊艇的萬分之二,或者某一輛轎車的千分之三,也就是說,毫無疑問要直接、間接產生碳酸氣,或釋出別的微量有害物質,或參與對地球生態造成永久性破壞。
朋友並非富翁,生活也不奢華,感謝神賜恩典之餘,並未大撮一頓,慶祝一番。倘是暴發大款,或要筵開最少乙席,一家子把那「鮑蔘翅肚」什麼的吃個落花流水,得空再捎一筆到什麼山去給什麼爺「還願」,也說不定!
只要有那麼一筆,不管大小,花了,固然產生二氧化碳;不花,存進銀行,讓人家貸了出去,照樣兌成碳排放,甚至排得更有效率,遺害更大!
我只懂得這樣理解:機體生命活動產生的少量二氧化碳,必然要排出去,一如別的動物,這是天經地義的,非唯無害於自然,更是生態循環和平衡的必要成分。一旦超出此量,像所有文明人類的活動所產生的絕大部分排放,都要積累而成禍害。
今天已發展、且是過度發展地區的城市人,由基本的吃喝拉撒睡,以及一般的玩樂消費、生老病死、結婚育兒,乃至別墅閒居、遊艇出海、笙歌盛宴、環遊世界,甚至誘釣金龜、包養小妾,這一切的文明活動形式,其直接、間接的排碳和破壞,都一概在不同程度上超逾自然的個體應有份額!
過去兩千年來,世界人口增加了幾十倍,地球上所有的平原、盆地、河谷俱已全被人類「佔領」,並且過度開發。整體超排無量,與日俱增,莫可中和;全面破壞徹底,與時並進,不能修復!
因此之故,時至今日,人類之於生之養之的自然之母,幾乎可說人人有罪。也許又可以這樣說吧:人類背負集體原罪!若父債無須子償,赤貧者或可得免。
當然,具體說來,罪還是該有輕重之分的。簡而言之,生活方式越是奢靡,其罪越重;擁有資財越多,其罪也越大。就算是守財奴,摳搜著不花一個子,存進銀行裏,資金也要在金融機制裏被人調動,參與運轉,發揮經濟功能,照樣促進排放和破壞。
節儉的人儘管天天「飯疏食,飲水,曲肱而枕」,大抵不能脫罪,除非把錢放在床底下!冤哪!
還有更冤的呢。要是自己沒捨得花,身後由兒女繼承,兒女儘管早已富起來,多半還是會拿去花了,並且放量豪奢,痛快地兌成額外的碳排放!這麼一來,就是人過去了,在天之靈似還間接有罪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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