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/02/16

唐公大宅的「潛」建物

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選舉又出醜聞,參選人唐英年座落九龍塘的大宅院,因為違規「挖深咗」,讓傳媒給捅出來了,此公的個人誠信瞬間破產。

遭到揭發之後,此公對傳媒說,已委託「專業人士」,聯繫政府屋宇署,讓該署人員進入大宅視察,若發現「僭建物」,會立即清拆。此公這麼一說,倒也輕輕鬆鬆地化繁為簡了。

倘在中國古時,「僭建」嘛,簡化不得呀,那是僭越本分興建房舍,茲事體大耶!如果僭用的是皇室體制,是有可能招致抄家滅門之罪的。

在香港殖民地時期,不列顛帝國和聯合王國皇恩浩蕩,本港法律不設「僭越」罪,只要有錢,任何人就算給自己蓋一所宮廷,造幾輛龍輿,都絕對不會被誅。

那麼,何來的「僭建物」呢?卻原來這是因為漢語水平太低,竟又偏要亂摳字眼,以示古雅,誤把「違規建築」叫個「僭建物」。

這個唐公的所作所為,倘若只是違反規章,在自己的房舍下面「挖深咗」,不能叫個「僭建」,而該叫「潛建」才對。所謂「潛建」,就是偷偷地建造。此公未得有關部門的批准,擅自加建、改建房舍,違犯了有關的「建築物條例」。

不過這沒有什麼大不了,既不必坐牢,也無須罰款,擅自豎立的只要拆掉,偷偷挖空的只要填塞,以符合法例要求就好。

可是根據【明報】的報道:「不願披露身分的唐宅工程人員表示,有人預先建成大地庫後,再遮掩兩條通往大地庫的通道,然後瞞過屋宇署檢查,2007年2月取得入伙紙後打開通道,裝修大地庫」。

2000多平方英尺的免補地價額外地下空間,使得這個「不願披露身分的唐宅工程人員」的一面之詞聽來可信。那麼,這可就肯定不是單純的「工人挖深咗,用嚟放雜物」了。

倘上述報道屬實,那就很可能有人同工程承辦商串謀,故意欺瞞政府有關部門,呈交了不盡不實的圖紙,騙取「佔用許可證(本地俗稱入伙紙)」,並竊據面積2000多平方英尺、價值港幣幾千萬元的額外地下空間。那麼這就不僅是「僭建」或「潛建」,斯屬刑事詐騙,罪名可不輕呢。

不管是單純的違規建築,還是串謀瞞騙屋宇署,就算能把一切都讓其妻替罪,這個嗜酒唐公的特首醉夢,至此恐怕休已!

這個政府嘛,落到了如斯地步,除了妄圖力挽狂瀾,公然護短,似乎難有退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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